Article 49

Not yet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种子领域信用制度建设,建立种子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并依法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种子生产经营者依法自愿成立种子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维护成员合法权益,为成员和行业发展提供信息交流、技术培训、市场营销和咨询等服务,引导种子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

鼓励种子生产经营者向具有资质的认证机构申请种子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的,可以在包装上使用认证标识。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0,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