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
Not yet in force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农作物种质资源,规范农作物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行为,加强种业科学技术研究,鼓励育种创新,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维护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作物种子质量,推动种业振兴,保障种源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现代化大农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0,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