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把学校、幼儿园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监控区域,完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和报警系统,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治安隐患;加强维护校园以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发现对未成年人实施拦截、强索财物、侮辱殴打、恐吓等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在学校、幼儿园门口以及其他未成年人集中出入的交通道口设置明显的禁停、警示、让行、限速标志和必要的交通安全保护措施,并在上学、放学等未成年人横过道路集中的时段安排专人指挥疏导。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