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教职员工与未成年人交往行为准则、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视频监控管理规定等制度。
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不得泄露其个人信息和隐私,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不得隐瞒,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部门报告,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