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正确的方法对未成年人的道德品质、心理健康、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进行培育、引导和影响。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引导和支持未成年人参加与其年龄、智力、身心相适应的家务劳动、生产劳动、公益服务等有益活动。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居家、出行和户外活动的安全,及时排除可能引发触电、溺水、烧伤、烫伤、跌落、中毒、交通事故、动物伤害等安全隐患。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