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负有城市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权力事项、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处罚标准、工作流程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其他监督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对投诉、举报事项,受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自接到投诉、举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反馈投诉人、举报人,并为其保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事项,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并将移送情况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Local Regulations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