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倡导公民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遵守下列公共卫生文明行为:
(一)文明用餐,自觉保持勤洗手、分餐公筷等卫生习惯;
(二)呼吸道有不适症状时佩戴口罩,咳嗽、打喷嚏应当遮掩口鼻;
(三)自觉排队,文明礼让;
(四)优先选择步行、骑行、公共交通工具等绿色出行方式;
(五)使用环保用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六)文明养宠,保持宠物健康卫生;
(七)其他维护公共卫生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