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旅游景区(点)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完善公共厕所、垃圾收集容器等公共卫生设施,做好垃圾、粪便、污水的无害化处理,保持景区(点)环境卫生。

景区(点)内的单位、居民和游客应当遵守景区(点)卫生管理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