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林木、草种子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商务、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种子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