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市数据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统筹建设和管理市公共数据资源平台,实现与省一体化公共数据资源平台互联互通。
县(区)数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资源平台,实现与市公共数据资源平台互联互通;未建设公共数据资源平台的,通过市公共数据资源平台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相关工作。
财政资金保障运行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不得在市、县(区)公共数据资源平台之外新建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的公共数据资源平台;已经建成的,应当整合归并至市、县(区)公共数据资源平台。
Local Regulations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