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融资对接机制,建立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需求“白名单”并动态更新,通过行业部门收集融资需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组织筛选、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推送银行机构、银行机构对接民营经济组织并反馈问题、会商处理、再次推送对接的工作模式,提高对接成功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金融服务民营经济专班,为规模以上民营经济组织推荐金融服务小组,提供一站式金融管家服务,为有需求的规模以下民营经济组织提供金融顾问,开展金融陪跑等服务,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0,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