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小型微型民营经济组织发展为规模以上企业、限额以上企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规定给予过渡期间登记、税费、融资、统计等方面的便利和支持。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0,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