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告知申请人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应当如实说明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济困难状况,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负责,不得隐瞒和虚报。

法律援助机构核查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查询、协助核查、现场核查等方式调查核实,或者由申请人进行个人诚信承诺,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法律后果。

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核查工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单位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民政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线上核查机制,为通过信息共享查询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提供便利。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