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场所、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移动载体等,以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展示牌、实物造型等方式,设置、发布的商业广告或者公益广告。

(二)大型户外广告,是指任一边边长大于等于四米或者单面面积大于等于十平方米的户外广告。

(三)户外招牌,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在其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建(构)筑物外立面或合法用地范围内设置的,表明其名称、字号、商号等内容的牌匾等标识。

Local Regulations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