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下管线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地下管线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地下管线管理的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地下管线管理联席会商机制,协调解决地下管线管理的重大问题。

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管理委员会依照本条例做好辖区内地下管线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