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档案信息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电力、照明、通信、广播电视、公共视频监控、交通信号、热力、工业等公共管线,以及用于集中敷设上述管线的综合管廊、管沟及其附属设施。

居民住宅区、企事业单位等用地红线范围内自用的生产生活地下管线,军事、人民防空等专用地下管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