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实施年度计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统筹协调各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年度建设需求与规划要求,合理编制地下管线工程年度建设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会同相关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建立道路挖掘许可信息沟通机制,严格控制年度道路挖掘总量。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实施地下管线工程年度建设计划。依附于道路的地下管线工程应当与道路同步建设;暂无条件同步敷设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地下管线位置。
Local Regulations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