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