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制度。市、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