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保存备查。

Local Regulations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