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县级以上全民国防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教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国防教育工作;

(二)宣传和贯彻落实国防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拟定和实施国防教育计划,组织开展国防教育活动;

(四)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国防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五)组织开展国防教育理论研究,总结推广国防教育工作经验;

(六)负责国防教育的其他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7,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