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国防教育教员应当热爱国防教育事业,具有系统的国防知识、必要的军事技能、较强的任教能力。国防教育教员主要从下列人员中选聘:

(一)英雄模范人物、国防科技人员、在职或者离休退休干部;

(二)现役军人、人民武装干部、军队退役人员和民兵、预备役骨干;

(三)学校教师;

(四)其他适合担任国防教育教员的人员。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7,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