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重大外事、经贸、文化、教育、科技、体育等活动中加强旅游宣传。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确立本地旅游整体形象和推广主题,并统筹组织宣传推广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旅游形象和旅游资源的宣传。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