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电影、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提升青岛“电影之都”影响力,鼓励和支持创作生产电影、电视剧和微短剧、短视频等作品,开发影视专题旅游线路。

鼓励发展旅游演艺、庭院演艺、海洋主题演出等,培育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演艺品牌。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