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方式,推进相关资金整合使用。
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通过投资、建设、运营城市更新项目等方式参与城市更新活动,盘活存量资源资产。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资产证券化产品等。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根据城市更新融资需求依法开展多样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鼓励物业权利人依法利用住房公积金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自筹资金用于城市更新。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