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城市更新活动应当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的特殊保护,并遵守下列要求:

(一)禁止以危险房屋治理等名义,违法违规拆除或者改造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法律、法规、规章对危险房屋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禁止随意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不得拆真建假;

(三)禁止违规移植砍伐树木、滥建文化地标、随意更改老地名;

(四)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禁止性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