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应当依据片区策划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基础条件、更新方式、设计方案、资金测算、功能定位、运营模式等内容。
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更新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联合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或者重大复杂的城市更新项目,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更新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咨询论证。实施主体应当根据专家咨询论证意见,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优化完善。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