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住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结合城市体检评估结果,编制和修订市级城市更新专项规划。

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更新部门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依据市级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结合本辖区实际,编制和修订本级城市更新专项规划。

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应当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