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代表议案审议结果或者处理意见的报告以及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的落实情况的监督,可以组织代表进行视察、专题调研。
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督促承办单位做好代表议案涉及事项的办理工作。
代表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以及承办单位了解代表议案涉及事项的办理情况,可以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提出询问或者质询。
Local Regulations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