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或者处理意见的报告以及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提出将代表议案涉及事项交有关机关、组织办理的,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组织办理。

承办单位应当制定办理方案,明确办理的目标、时限、责任分工、方法步骤以及相关保障措施等,在交办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理完毕,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办理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