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Not yet in force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学校是指幼儿园、中小学校和高等学校;中小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

本条例所称学校安全是指校园及周边、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学生(含幼儿园幼儿)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学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