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8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全省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整合水上应急资源,统筹建设水上搜救基地,提升水上应急救援能力。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预防与应对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和水上搜救指挥机制,组建专职或者兼职水上搜救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水上搜救设施装备,组织开展水上搜救演练。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水上搜救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水上应急救援。对参与搜救工作的各类社会水上搜救力量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