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献血、用血的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