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血站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给献血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