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血站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标准,保证血液质量。

血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采集的血液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应当及时告知献血者,并对检测结果保密。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对检测不合格或者报废的血液,血站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