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先进制造业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供需对接机制,推动建设概念验证、中试孵化、检验检测等平台,分领域建立技术成果库,扩大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示范场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承接条件,吸引北京市、天津市等地科技成果在本地转化。

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制定相关推广应用目录。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