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并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支持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在本省落户或者设立分中心。

鼓励先进制造业企业主导产学研融合发展,联合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牵头或者参与重大研发项目。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向企业开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等设施设备。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