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In force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的同意;物业服务人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人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Local Regulations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