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专业社会工作者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或者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立协作机制,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心理疏导、权益维护等专业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