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拟定、湿地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湿地资源确权登记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流、湖泊范围内湿地的保护、修复和管理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湿地的保护、修复和管理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湿地及其周边区域的生态农业保护发展等工作,组织开展湿地以及周边种植养殖、湿地农业种质资源以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管理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湿地保护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