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公民初次兵役登记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负责。

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应当适时发布兵役登记公告,组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兵役登记宣传教育,对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应当协助兵役机关开展初次兵役登记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