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

补选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区设立补选领导小组,主持补选工作,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有关的街和乡、民族乡、镇设立补选工作组,负责组织安排补选工作;选区设立补选小组,承办补选有关事宜。

补选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乡、民族乡、镇设立补选领导小组,主持补选工作,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选区设立补选小组,承办补选有关事宜。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7,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