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选区设立选举领导小组,负责本选区的选举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划分选民小组,组织选民学习选举法和有关选举的文件;

(二)办理选民登记,分发选民证;

(三)组织选民提名、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

(四)安排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

(五)设置投票站,监制票箱,培训监票员、计票员和选举工作人员;

(六)组织选民投票,报告选举结果。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7,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