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森林采伐更新管理条例/Chapter 2 林木采伐Article 6In force国家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场为单位,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个人所有的林木以县(区)为单位,编制年森林采伐限额,由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总,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逐级上报,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年森林采伐限额每五年编制一次。实行采伐限额五年总额控制。同一个五年计划期内,上年结余限额可向以后各年度结转。Local Regulations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Article 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