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财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确定非税收入分成比例,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分成比例。国家已确定分成比例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非税收入分成应当通过国库、非税收入专户上解和下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滞压、截留应当上解或者下拨的非税收入。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