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税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关于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要求以及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征收,并及时将非税收入征缴情况推送项目业务主管部门。

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项目业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编报非税收入年度预算,配合税务部门做好账务核算、收入退付等相关工作,及时、全面、完整、准确地向税务部门推送费源信息;费源信息变更时,应当重新推送。

财政、税务、非税收入项目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健全征收管理工作机制,制定有关划转非税收入项目征收工作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