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在满足上述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前提下,可以有偿为其他有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服务,其收益全部用于公益性养老服务。
新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应当不低于总床位的百分之八十,已建成的养老机构应当逐步提高护理型床位比例,满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护理需求。
Local Regulations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