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全域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室外飞行活动均需提出申请,未经批准不得实施飞行活动。

飞行活动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市综合考虑安全保障和实际需要,可以为有需求的飞行活动划定专门飞行场地。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