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开展育种的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技术研究以及生物育种技术研究,支持常规作物育种和无性繁殖材料选育等公益性研究,提高育种科研创新能力。
鼓励种子企业充分利用公益性研究成果,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作物优良品种;鼓励种子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构建技术研发平台,开展主要粮食作物、重要经济作物、高原特色农作物育种攻关,建立以市场为导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农作物种业技术创新体系。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