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选民登记采取一次登记选民资格长期有效的办法,每次选举前只对上次选举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迁入本选区的选民列入选民名单;对迁出本选区的、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中除名。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26